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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毛坪村锌镉矿渣处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毛坪村锌镉矿渣处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毛坪村。项目修复场地总占地面积为32476m2,并建设一座安全填埋场(选址于张家界市永定区东南西溪坪两岔溪村煤炭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TSP,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扬尘,尾渣开挖、转运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等。 经采取围挡、堆场覆盖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场地内临时道路均进行硬化处理保持良好的路面状况,同时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较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本项目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数量不多,排放的尾气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清洗废水、设备冷却/洗涤用水和生活污水(员工洗涤废水、冲厕水)。 经采取分类收集,分类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后,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装卸噪声以及车辆交通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工作人员大声喧哗,禁止鸣笛、限制行驶车速等措施,以降低项目装卸噪声和交通噪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固废为危险废物、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经过稳定固化后,与受污染的建筑垃圾经有危废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至新建的危废填埋场;将未受污染的建筑垃圾堆放在未受污染的地块,待场地修复完后,用于基坑回填;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经封闭式垃圾车拖运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 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影响。 应合理安排施工期,大面积的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单元,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尽量避免施工场地的大面积裸露。优化工程挖方和填方,尽量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开挖量。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水土保持,以将施工所引起的水土流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1)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作业区扬尘。作业区扬尘主要包括填埋废渣扬尘和运输道路扬尘等,由于废渣填埋之前,均经水泥固化处理后,然后进行填埋,在堆存过程中不易起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锌镉废渣及严重污染土壤经稳定固化后再进行填埋处置,含水率极低,且填埋场底部采取双层防渗措施,边坡及封场覆盖都采取了防渗措施,仅封场后 前期将产生少量的渗滤液。随着时间的推移,渗滤液将逐渐消失。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安全填埋处理场的主要噪声设备有填埋作业区内的填埋机械,如铲车挖掘机、压实机及运土汽车等,以及各车间的水泵、运输车辆等。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降噪、隔声、防震处理,并设置在隔离房内,经降噪、屏蔽、衰减后,各类声源对厂界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处理渣,另外还将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其中废水处理渣进入预处理车间处理后再进入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以上处理后,废水处理渣对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小,生活垃圾能做到无害化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生态影响主要表现在环境空气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厂区占地对植被的破坏等。 通过前述的分析可知,项目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小,项目附近区域无珍惜名贵的动植物物种,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总 联系方式:18774004048 五、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10号)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绿江路137号环保大楼B座10-11层412000 邮编:412000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374563704 邮箱:929937530@qq.com 六、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方) 2018年5月22日 |